小林从小失去了父亲。后来,母亲和齐某结婚。她16岁的时候,母亲患病去世,但继父一直未娶,把她抚养长大。小林慢慢对继父产生了一种特殊的感情,产生了“嫁给他”的想法。日前,她拨打了本报维权热线咨询相关法律问题,山东李晓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给予了解答。
我叫小林,今年28岁,在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工作。我毕业于一所名牌大学,这几年有不少人追求过我,可我至今依然单身。不是我要求高,而是因为特殊的身世让我对继父有了一份特殊的感情。在我的心里,没有人能比他更完美。
21年前,31岁的母亲与同龄的继父齐某结婚了。继父性情温和,对我非常疼爱。他经常带着我和妈妈出去玩,拍过很多漂亮的照片。继父从来没有和妈妈红过脸,也从来没有对我发过火。有时候,我和妈妈闹别扭,继父就会先哄妈妈,再过来逗我开心,拉着我去给妈妈道歉。这是我生命中最美好的一段记忆。
因为母亲身体的原因,他们未能再要孩子。我16岁的时候,母亲被确诊为乳腺癌晚期,不久去世。生前,母亲要继父承诺要把我抚养至成年。
此后,我一直与继父相依为命。因为工作繁忙,再加上对母亲感情深厚,继父一直未再娶。
18岁那年,我顺利地考上了一所名牌大学。继父高兴地为我准备行李。在那个笔记本电脑还未普及的年代,他甚至花了一年的工资给我买了一台。高考后的那个暑假,我和继父一起去了我向往的南方小城旅行。细心周到的他安排好了一切,我什么都不用想,只要跟着他就行了。我觉得继父就是我心目中最重要、最温暖的男人。
进入大学后,我很活泼,很上进,不仅是学生干部还是学校里有名的才女。学校里追求我的人很多,我也试着和男孩们相处,可总觉得他们幼稚又没有目标,不是自己想要的人。
大学毕业后,我原本能留在那座很多人向往的大城市,但我却选择了回家。因为,我想念那个与继父一起生活的家,似乎只有和他在一起,我才觉得踏实安全。
继父不再年轻,也不再英俊,可是在我眼里他是我唯一的靠山。继父是我选择男友的唯一标准,他恬淡,温和,有修养,有爱心,有责任心,没有任何不良习惯。我渐渐产生了嫁给继父的想法。我想知道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我们,依照我国婚姻法规定是否能够结婚?
(文中人物系化名)
和继父生活多年等同直系血亲
———维权律师为小林说法
小林,你好。
我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间(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或姑表兄弟姐妹间;同源于外祖父母的姨表或舅表兄弟姐妹之间以及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侄女)、甥(甥女)之间。
同时,《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由此可见,《婚姻法》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禁止也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这种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
你的母亲与继父结婚时,你只有7岁,其后你与母亲、继父一起生活,继父承担了对你的抚养教育义务。甚至你母亲死后,你的继父还继续抚养你直至成年。多年的抚养教育,已经使你们之间的关系形成了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因此,按照《婚姻法》的上述规定,即使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你与继父也是不能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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