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我认为腾讯并非没有创新。另外,用户也并非被逼迫应用腾讯的产品,虽然腾讯在传播新的产品时占领客户资源优势,但用户最终还是根据自身需求来选择最合适自己的产品,所以这种行动不能定性为垄断。
主:蒋先生认为虽然腾讯一直在模仿,但是并没有结束创新,方先生批准这一观点吗?
方:我们必须承认腾讯是有创新的,首先在商业模式方面,能够把企业做到如此范围本身在世界范畴内是独一无二的,而它在发展初期的模仿行动我认为在全部商业模式中是良性的,但当企业发展至必定范围后,必须以一种负义务的态度扩大业务范畴。以谷歌为例,2004年其管理层认为博客的发展远景很好,当即决定收购某一大型博客网站,随后更是收购著名视频网站YouTube以进入这一范畴。一般而言,外国企业想要扩大业务范畴会通过收购的方法,而相反地,国内企业如百度、阿里巴巴等行业巨头,均是通过模仿其他企业成功产品或业务取得发展,并最终打垮对手,这是一种业内不正常的生态,腾讯只是其中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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