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寒)昨日,就浙江在线网络传媒有限义务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在线)非法转载一事,新京报社向杭州中院提起共计10起侵权案件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结束通过各种道路擅自转载原告文章的行动,判令被告在新京报、光明日报、浙江在线消息网站上公开书面赔礼道歉,持续刊登三期,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杭州中院已受理这10件起诉。
2007年,新京报社发明浙江在线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长期大批转载《新京报》作品,多次协商未果后诉至杭州中院。在进行了五次证据交换和庭审,调换了四任法官,历时了20个月零28天后,杭州中院于2010年3月29日发出一纸裁定,请求新京报将7706篇被非法转载的文章分案起诉。随后,新京报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2010年7月2日,浙江省高院终审裁决保持原裁定。
昨天,新京报从7706篇被非法转载的报道中选取了10篇侵权文章,向杭州中级国民法院提起10起侵权案件的起诉,提交的材料包含被侵权作品复印件、劳动关系证明、新京报作品与被告侵权应用作品清单等。
被侵权作品包含2005年至2007年期间,新京报北京消息、中国消息、核心报道、经济消息、视觉等各版块的重头独家消息报道。
“我们提交的每个案子的绝大部分材料都是重复的”,新京报代理律师刘家辉表现,由于本来是一个案子被拆分成7706个,很多时候做的都是重复性工作。“诉讼成本进步”。
刘家辉律师表现,虽然不认可杭州中院和浙江高院的裁定,但是由于裁定已经生效,新京报要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行使权利,“我们现在分案起诉就是为了让法院确认浙江在线的侵权事实”。
“同时,我们没有放弃申述的权利”,刘家辉律师表现7月19日,新京报已向最高国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书,恳求最高国民法院撤销浙江省高级国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请求最高国民法院提审或者指定异地再审。
昨天,刘家辉表现,浙江省高院所做的裁定,认定事实错误,实用法律错误。
同时,新京报的再审申请书中还表现,两审法院在认定案件实体方面偏袒被申请人浙江在线。在举证义务分配等方面作出了对新京报不公平的裁决。原一、二审法院把一个权利任务关系简略的诉讼复杂化,刁难权利人的合法请求,与最高法知识产权保护的慷慨向背道而驰,“错误裁定应当得到改正”。
■ 侵权案例
为突破采访敲遍小区居民楼
对于采写“房山一人大代表被害”这一消息,记者李立强表现花费了很大力量。
当时报社接到爆料信息,房山有一人被杀。一早,报社派车,李立强与一名摄影记者、一名实习生赶往现场。由于爆料信息非常简略,光找处所就花了两个多小时。
找到处所后,已经没有现场,“采访突破非常艰苦”。李立强询问周围的邻居没有人愿意说。几名记者将小区里的居民楼几乎全敲遍了,转了好几圈,“很多人连门都不开”。全部采访持续了一天。
这个报道当时是新京报独家报道,人大代表的身份很受关注。第二天见报后各大媒体转载,成为热门消息。这个消息有很多媒体跟进,一直到全部案子结束。
独家线索 记者采访至半夜
对于“农妇奔走七年讨回强奸犯丈夫清白”这一报道当年的采访,记者钱昊平至今仍然记忆犹新。
他说,这个线索是当地人向他爆料,他赶到河北采访。
农妇韩佩英的家在农村,他换乘了几种交通工具,最后是坐着三轮在晚上赶到了韩佩英的家中。
“一直采访到了晚上12点”,钱昊平说和韩佩英进行了长谈。
由于稿子题材受关注,又是独家,报道刊发后,引起全国媒体关注,成为当时的热门消息。钱昊平记得,稿件见报当天就有多家媒体向他要韩佩英的接洽方法,跟进采访报道。
■ 新京报诉浙江在线时间表
200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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