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证明,人肉搜索对于舆论监督和反腐败确实起到增进作用,但必需要适度合法而不能越界。”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张国炎说,“比如说,消息采访揭穿官员腐败,警察在禁止暴力举动的时候如果对犯法嫌疑人造成损害,看起来是不合法的,但法律赋予他们这种权利,这就是法律上的‘违法性阻却’。”
那么,合适的“度”在哪里?张国炎认为,这应当视不同对象而定。“当然,可以揭穿的应当是其和违法行动相干的信息。拿媒体报道富士康员工自杀事件类比,大家报道的如性别、年纪等信息应当算不上隐私,但要是发掘深度信息如银行卡、手机卡号等,就有侵犯隐私权的嫌疑。”他补充道。
保护隐私权也要保护大众,知情权
许多“人肉搜索”客观上侵害了自然人的网络隐私权也是一个不可辩驳的事实。因此,对“人肉搜索”行动进行规制也是很有必要的。”王明雯谨慎表现。
无论如何,“人肉搜索”仅仅是一种工具,若应用不当就会演变成“网络暴力”,带来不可估计的负面后果,个人信息一旦被公之于众,生活随之将被严重骚扰,这对当事人造成的心理压力可想而知,而因隐私泄漏所引发的潜在危险也令人不寒而栗。
公开官员的一些个人信息是否涉及到侵犯其隐私呢?
“我个人认为,在隐私权的保护问题上,官员作为自然人,他们和普通人的权利是平等的,如果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都应当属于隐私权的保护范畴。当然,应当明白的是:包含官员在内的大众,人物的隐私保护范畴要窄一些,因为要满足大众,的知情权,大众,需要通过一些信息懂得他们是否尽到职责。”王明雯说。
——— 对策建议 ———
对“人肉搜索”不能“一刀切”
“所以对于在网络上公开他人信息这一行动,不能‘一刀切’,而应有明白界定,这必须视披露信息的行动是否有利于公共利益、是否合法来衡量。”张国炎说。
而这则涉及到目前各地已出台法律的可操作性问题。纵观各地已出台的《盘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只是笼统地表述为禁止擅自或未经容许公开他人的信息材料,在专家看来,“可操作性不强。”
在这方面,其他地区的一些做法或值得借鉴。一个多月前台湾通过的《个人材料保护法》修正案,通过相干条款的规定,将“人肉搜索”合法化,其前提就是如果“人肉搜索”的目标是基于“社会公益”,那么不仅不会禁止,反而还会受到鼓励。
在韩国,在网络上裸露他人的住址等信息是违法行动;在英国,无论政府、法律履行机关,还是其他机构或个人,在收集和取得个人数据时必须通过公平合法的方法取得,并在收集之前依法登记。
等待《个人信息保护法》尽快出台
“尽管这些举动引起很大争议,但起码阐明各地已开端器重网络隐私权保护。”王明雯说。
王明雯说,“现在《个人信息保护法》还没有出台,不知道这部法律会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问题进行怎样的规定,但是我想在国家层面的法律出台之前,各地的尝试也不是没有意义的,只是会不会存在重复立法的可能性?这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如何使网络隐私保护的立法确实是个难题,这包含一些技巧手段也应得到相应完善。有媒体报道说将履行网络实名制,如果能推行的话,可能会对网络隐私保护起到必定作用。”但她表现,“这本身也存在抵触,实名制可能会让一些人泄漏了隐私,甚至限制了言论自由。”
张国炎认为,国家层面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之所以迟迟未出台,是因为业界对于一些具体问题仍存争议。“保护对象不明白,是针对网民、企业还是机构?像搜索引擎这样的传播平台是否应当承担义务?这些都不好界定。而且,还有一种情况是,有些企业和个人想自我炒作,故意披露一些信息甚至不惜打官司,这种情况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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