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剂器。任何法律的出台都需衡量各方利弊。不管怎么样,我们都很等待《个人信息保护法》尽快出台,以规范和领导人们在网络上的行动。”王明雯说。
■ 声 音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调研中心主任杨建华:“人肉搜索”与其说是一个技巧的进步,一个民意的放大,不如说是一个很难取舍的难题。现阶段还没到急着批准或反对的时候。
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汪志锋:国民在网上发布信息是一种民事行动,是实现民事权利的一种方法。包含“人肉搜索”在内的互联网信息利用是国民权利,至于行使时是否违法,应由相干法律评判。
清华大学消息与传播学院教授金兼斌:
网络民意作为一种“公共舆论”,从某种意义上是可以被人为把持的。虽然网络上人人都有平等的话语权,但其“非理性”特点一旦被某些“网络推手”所利用和操控,就很容易形成“多数人暴力”。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这一条款表述过于宽泛,易引起歧义。如果只在技巧、手段上进行规定,但细节考虑不严谨,条款的操作性和履行力会受影响。
特约撰稿人沈彬:出于国民监督公权的目标,搜集、颁布涉及“社会公益”的官员或公共事务的一些信息,与“人肉”国民的隐私,完整是两回事。这种差别在立法中应有所体现。
隐之:人肉搜索确实具有很强的双刃剑特征,积极作用明显,然而也时有“误伤”事件产生。但整体上看,人肉搜索迄今所施展出的正面作用,远大于其负面作用。就此规定目前的条文而言,也存在着概念含混、诠释随便等明显的毛病。比如采集信息的道路怎样才算“合法”?什么样的情况下的信息发布和传播才不算“擅自”?难道是要征得当事人的批准之后吗?
■ 相干链接
国外如何监管“人肉搜索”
美国
对于网络上个人数据及隐私权益的保护,美国更偏向于业界自律。但这种业界自律还是远远不够,于是政府进行立法介入。如《联邦电子通信隐私法案》规定了通过截获、访问或泄漏保存的通信信息侵害个人隐私权的情况。而美国还有许多相干法律,如《国民网络隐私权保护暂行条例》和《儿童网上隐私保护法》。
欧盟
欧盟议会1995年10月24日通过的《欧盟个人材料保护指令》几乎包含了所有关于个人材料处理方面的规定。1999年,欧盟委员会还制定了《Internet上个人隐私权保护的一般原则》等相干法规,从而在成员国内有效建立起有关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统一法律法规系统。
英国
1984年制定《数据保护法》,是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一部保护个人数据法律。
在与个人隐私有关的数据的保护方面,规定了无论政府、法律履行机关,还是其他机构或个人,在收集和取得个人数据时必须通过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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