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严相济”对象由多部门严格审定
主持人:在这个政策的履行过程当中,您有过担心吗毕竟这些人都是有罪在身的服刑人员,有没有考虑过这个政策的风险性
苏荣:我们是有考虑的。如果你注意的话,我们现在通过履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出来的这些人,大多是非严重刑事案的罪犯。我们对什么人履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都有严格的限定:
第一个,就是身患重病的服刑人员,让他们能够得到更好的治疗。实事求是地说,由于监狱的医疗条件有限。对于重病的服刑人员,在法定的条件下,只要他有悔改表现,我们都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对他履行保外就医,不仅可以让服刑人员的亲人尽情、子女尽孝,而且可以缓和社会抵触,减少社会对抗。
第二个,就是非严重刑事犯法、改革表现好、但患病久治不愈的服刑人员。按照法律程序,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第三个,对青少年服刑人员尽量放在社区进行改正。青少年犯法一旦进入监狱,十分不利于他们的改革。由于他们的世界观尚未完整形成,今后的路还很长,对这些人,我们应当尽量把他们放到社区去改正,这样更有利于他们的改革和教导。
第四个,对于轻微的经济犯法,刑期较短,入监后能自觉改革,悔过自新,又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实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第五个,对于偶犯、邻里纠纷引发犯法等服刑人员。应当说,这些人犯法后都会懊悔莫及,投入监狱服刑后,改革表现也一般会比较好。所以,对这类服刑人员,只要悔过自新,踏实改革,表现较好,符合宽严相济政策,尽量实行这一政策。
能否得到宽严相济这一政策,不是哪个领导人一个人说了算的,不是领导说放谁就能放谁,也不是司法厅想放谁就放谁,更不是监狱想放谁就放谁,而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根据现实改革表现来开展工作的,而且对符合条件的,监狱要三榜公示,再由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狱联合依法按程序审理,这个过程绝对是一个司法行动、执法过程,绝不是个人行动。
政府要多做工作让社会接纳“特别人群”
主持人:老百姓接收度某种程度上也是风险之一,您感到江西老百姓,或者网民心理上能接收这些特别的人群吗
苏荣:应当说,社会接收这些人群的心态是各异的。但这些人所在的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如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都能认真履行职责,让他们较好地回归了社会。
这里必须阐明的是,这些享受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服刑人员,并不是让他们无穷制地放到社会上,他们仍然是服刑人员,他们得定期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汇报改革情况,离开居住地外出还必须请假。在履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后,无论是保外就医的,还是监督居住、减刑假释的,都还需要加强管理,这个也是我们必须摸索解决的问题。
主持人:我看江西司法厅也有一个政策,作为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的企业,政府会给他一部分的补贴,以后他的工资可能有一半是咱们财政上出,这样就增加了企业的积极性。
苏荣:我看到过一个报道,我省有一个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后,在各方面的支撑下,创办了自己的企业,而且把企业做得越来越大,这个时候,他饮水思源,想到自己犯法后社会各方面给予的关心、支撑和帮助,所以他回过火来专门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这些年来,他先后接纳了200多人来企业务工。因为他自己有这样的经历,他更能懂得、体贴、关心这些人。被接纳总是有一个过程,但作为子女和家庭来说,他们还是特别欢迎的,还是盼望一家人团团圆圆,尽管他们仍然是服刑人员。
“宽严相济”可以缓解社会抵触,减少社会对抗
主持人:刚才咱们也提到现在大家对社会民生非常关注,江西也是如此。您提出这个政策更是关注到了这些特别人群的民生问题,帮助他们就业,帮助他们拿劳保,拿医保,除了让他们和亲人早日团聚这些利益之外,这件事还有什么样的高度因为我们感到到社会上有时候产生一些群体性事件,好多挑头的就是刑满释放人员,他们对社会转型时代这种社会抵触、对峙面,好像他们经常冲在前面,咱们这个政策对于转变这种状态有没有比较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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