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荣:这些人对社会犯法不会起到负面的作用。为什么呢因为在那些享受到我们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人员当中,绝大多数都是非严重刑事犯法人员。对于严重刑事犯法的服刑人员,我们必定要让他们得到彻底的改革,所以在履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时,必定要特别审慎,严格把控。所以通过履行这一政策出来的人,基础上不具备搞什么团伙的条件。
主持人:咱们对这个犯人进行了宽严相济,其实某种程度上,他的家属,他的亲人,本来可能是站在社会对峙面的,他的亲属被关在监狱里,可能心里上,我是犯法成员的亲属,咱们提前把他放出来。是不是他们在心里上会感到我们已经跟这个社会融为一体了,减少这个社会的抵触面。
苏荣:没错。我们在履行这一政策的时候,缓解社会抵触,减少社会对抗,是我们考虑最重要的因素。我感到,严格地实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由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按照法律程序组织实行,只有在我们中国才干办得到!这也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值得探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可回避的一个重大课题。
“宽严相济”不是大赦
主持人:我知道您对历史也是非常的懂得,从我国历史的发展来讲,一般每逢盛世便会大赦天下。中国有大赦天下的传统,咱们现在推行这种宽严相济的政策,跟大赦或者特赦有没有什么关联
苏荣:那是有本质差别的。因为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有大赦的惯例。我们国家一般讲黄河文明五千年,有国家的历史3600年。在这3600年之中,从夏朝开端,到中华民国,大大小小的朝代89个,著名有姓的皇帝559个,统一的朝代有12个,统一的时间占三分之二,其余的都暂时处于决裂状态。
封建王朝的统治者,为了延伸他的统治寿命,缓解社会抵触,多采用新皇帝登基等时候大赦天下的做法,也确实起到了缓解社会抵触,减少社会对抗的作用。最明显的就是唐太宗的时候,李世民于贞观六年,将300多名筹备秋后问斩的囚犯放回家,让他们料理后事,成果全部按期返回,于是李世民全部赦免了他们。由此可见,过去的大赦是皇权,是个人行动。
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曾经有过大赦特赦的“两赦”规定,现行的《宪法》只保存了特赦,没有大赦。因为大赦是与依法治国相抵触的,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方向也是相悖的。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的基础方略,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履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的是国家意志,贯彻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是严格的司法执法行动,这与大赦是有本质差别的。
“宽严相济”曾在舆论压力下暂停 总结经验后将常态进行
主持人:咱们提前释放老病残服刑人员的做法,是一时之举呢还是要今后长期保持的政策,这个政策有没有可能推广到全国
苏荣:实行这一政策是经过了较长时间酝酿的。去年8月也是在这间办公室,我请政法委、司法厅、监狱局、信访局的负责同志在这里研究实用这一政策的问题。我讲了两个前提。
第一个前提,就是讲江西跟全国一样,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刚强领导下,政治安定,社会稳固,经济快速发展,国民得到实惠,国民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中国特点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感加强,党中央在全国国民心目中的向心力加强,我们完整有把握来管理好这个社会。
第二个前提,就是讲始终开展五个“严打”,保持社会治安大局稳固。
在这两个前提下,我提出了我们能否在监狱的老病残服刑人员中实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问题。这个决策是经过了一个长期的思考、酝酿和集领会商、重复考虑,最后审慎作出的,而且在实行过程中,由司法机关依法按程序来办的,它绝不是哪一个人的个人行动,更不是哪一个人一时的血汗来潮搞的。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