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人心不足蛇吞象”,日前,在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审理的一起盗窃案中,作案的蟊贼趁无人之机潜入一店铺盗窃货物,只身一人竟然打算偷走包括白酒在内的七箱子货物,孰料,在搬运过程中由于体力不支累倒在作案现场,被巡逻至此的安保人员发现最近落网被判刑。
陈某是济南市本地人,今年已经四十多岁的人了,本该是“不惑之年”,可陈某偏偏却是个不学无术的人,没有正经工作不说,平日里还有个偷鸡摸狗的恶习。前不久,陈某流窜至市中区舜耕路附近时,发现一商铺内无人看守,防盗措施极为简易,当时就感觉有机可乘的陈某在周边观察地形许久后,决定下手。
在撬开门锁后,陈某潜入该商铺,预谋盗窃店内存放的现金,可是翻箱倒柜大半天,除了不到十几块钱的“毛票”外,陈某一无所获。在确定店铺内并没有现金存放后,不甘心的陈某便按照“贼不走空”的行话,决定盗窃货物。
这么多东西,到底偷什么好呢?经过精心挑选,陈某最终选定了名牌白酒、烟草等七箱值钱的货物。在将这些贵重货物全部装箱得手后,没有准备交通工具的陈某却发现,这些货物实在太重了,自己根本搬不动。这可为难了他,于是,陈某决定来个笨办法——一箱一箱的搬到路边然后打车逃离现场。
可是,也许是年龄有点大了,40多岁的陈某搬了不到一半的赃物便累倒在路边趴在箱子上喘大气。此时,正巧巡逻至此的保安发现了这一“意外情况”,遂上前盘问陈某为何从店中搬运货物,自作聪明的陈某谎称,“是店老板李某吩咐他这么做的。”孰料,聪明反被聪明误,认识店老板的保安知道——其实这家商铺的老板根本不姓李。
怀疑陈某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惕的保安随即将其“稳住”后报案,随后赶来的警方将陈某当场抓获。
日前,此案经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陈某部分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法院遂决定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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