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制网淮南6月22日电 记者李光明 通信员任毅 今天,按照安徽省高级国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决定,淮南市中级国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淮南市国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鞍山市公安局原局长程李明(副厅级)受贿、巨额财产起源不明一案。
程李明,男,1951年2月生,1998年3月至2009年4月先后任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局长、马鞍山市公安局局长,马鞍山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2009年9月10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2日被逮捕。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8月到2009年4月,被告人程李明在担负芜湖市公安局局长、马鞍山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民营企业经营者及下属民警国民币现金469.78余万元、购物卡价值10.4万元、美元1.4万元,并为他人在经营运动或职务调剂方面谋取利益。另外,被告人程李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拥有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宏大,尚有200.68余万元家庭财产不能阐明合法起源。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程李明的行动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起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义务。遂依法提起公诉。截至发稿时,庭审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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