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青岛讯 (记者 勇群 通讯员 若水) 记者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切实提高我市在岗农民工技能水平和稳定就业能力,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度在岗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村劳动者,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用人单位可自行组织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开展专项技能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
其中,对职业资格培训合格的,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对专项技能培训,按照每人150元标准支付培训费补贴。另外,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每人不超过100元标准据实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全年我市计划组织政府补贴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2.5万人。
组织开展在岗农民工培训的用人单位,可向市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申请,其中驻市内四区的企业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报有关资料;驻五市三区的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报。《通知》详细内容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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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技能培训重点是结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和工作需要,突出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并适当增加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律常识、城市生活常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知识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原则上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进行,用人单位也可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调整部分培训内容,调整的培训内容不超过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内容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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