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犯罪损失是贪污的17倍
广东渎职案件5年损失55亿元
专家解析该类犯罪蔓向计生医疗等领域多数与受贿有关
渎职犯罪造成的损失远大于贪污。今天《人民日报》的文章称,广东5年查处的渎职案造成经济损失55亿元,损失17倍于贪污。
近年来渎职案犯罪出现了一些新特点:以前工程建设、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司法等是易发区,现在环保、计生、医疗、教育等部门也频发渎职案。渎职案一般涉及权钱交易,有数据显示,七成渎职官员同时被诉受贿。
渎职犯罪·媒体报道
损失大17倍于贪污
据今天的《人民日报》报道,8月30日,广东省检察院举办座谈会,来自司法系统、法学界的代表一起探讨新时期渎职侵权犯罪等问题。
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介绍,广东近5年共立案侦查1590件1729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近12亿元。
2005年以来,广东全省查处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共造成1382人死亡、140人重伤;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大责任事故时有发生,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55亿元。据统计,渎职侵权犯罪造成的个案损失是贪污犯罪的17倍。
危害大容易引发群死群伤
“渎职侵权犯罪是发生在掌握公共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中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权,甚至滥用职权,不仅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阻碍和破坏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责任事故。”广东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黄维玉说。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傅作庆滥用职权案就非常有代表性。傅作庆在收取了申请执行人50万元的贿赂款后,在明知被执行单位已主动履行完法定债务的情况下,仍强行拍卖了被执行单位的厂房,造成该企业损失280万元。
渎职犯罪·怪象调查
刑罚判得轻超九成免罚或缓刑
然而记者发现,渎职侵权犯罪轻刑化严重,这不仅与其他刑事犯罪量刑存在严重错位,而且与渎职侵权造成的损害也极不对称。
据报道,安徽省巢湖监狱是该省集中关押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的监狱之一,令人意外的是,在这座监狱里仅有一名在押犯涉渎职侵权犯罪,不足职务犯罪在押犯的1%。
以巢湖市为例,2007年1月至2010年7月,该市共有10名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被检察机关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占移送起诉案件总人数的22.22%。在审判机关作出生效有罪判决的28名渎职侵权案件被告人中,免予刑事处罚的有21人,被宣告缓刑的有6人,两项共计27人,占同期有罪判决的96.43%。
郑州市检察院一名工作人员举了一个例子:中牟县雁鸣湖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王营因滥用职权,造成黄河防护林林地内的土被人挖了2米多深,767株防护林林木被砍伐,环境资源被严重破坏。
经郑州市中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王营虽因滥用职权被起诉,但最终却以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无法挽回。
领导说情重重设障为渎职“脱罪”
“通过视察,我发现一些领导说情、打招呼是造成渎职案件查办难的根源。”安徽省政协常委、安徽医科大学二附院副院长耿小平说。视察中发现,不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为只要不贪污受贿,没有谋私利、揣腰包,就不应以犯罪论处。
少数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存在不正确的政绩观,错误理解保护干部的政策,借口发展经济和鼓励创新,对办案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甚至公开说情,阻挠办案。
“查办反贪案件,领导生怕惹火烧身,几乎没有出面为贪污、贿赂案件说情的。而查办渎职侵权案件往往说情者众多,一些领导不但愿说而且敢说,对渎职案件设置重重障碍。”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戚玉田说出了反渎干警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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