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南频道6月5日电 (记者 郑玮娜)《三亚市行政错误义务追究暂行措施补充规定》日前经三亚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规定明白:造成行政特别重大错误,三亚市政府可责令三级义务人辞职。
三亚市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说,此次对《三亚市行政错误义务追究暂行措施》进行补充,重要是三亚市各项工作呈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原有的规定已经远远不能满足行政管理的需要,为了达到既保护干部又落实义务的目标,特地出台补充规定。
根据《补充规定》,行政错误义务分为直接义务、重要领导义务和重要领导义务。行政错误追究方法分为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和免职等八种方法。八种追究方法可以单独或合并实用。
《补充规定》将行政错误分为一般错误、重大错误和特别重大错误,并明白了重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承担某种程度的行政错误的具体方法。其中,对于特别重大错误,对重要领导义务者将给予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或责令辞职;对重要领导义务者,给予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或免职;对直接义务者,给予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或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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