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6月8日电 (记者 陈冀) 记者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针对近期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形势,物价部门开展了一系列检查运动,初步控制了部分涉嫌农产品囤积居奇、跟风涨价行动。对于发明的涉嫌价格违法行动案件,物价部门正在依法予以处理。
近日,物价部门组织的检查组在检查深圳福田某公司时发明,该公司从云南收购大蒜到深圳销售,5月15日湿蒜收购价为1.25元/公斤至1.45元/公斤,零售价按等级价格在2.5元/公斤至3元/公斤,进销差率高达70%以上。广州大朗货场某经营者在2010年3月2日,从东北购进绿豆55吨,购进总金额550100元,从3月26日开端销售,至4月18日结算,销售数量53.65吨,销售价格(批发价)13.3元/公斤至14.4元/公斤不等,平均销价为13.50元/公斤,销售金额724458元,大大高于市场平均销售利润率。
以上经营者都涉嫌在农产品市场价格逐步走高时大批购进,待价格进一步上涨时以更高的价格销售,跟风哄抬价格,牟取高额利润,间接推动了市场价格的上涨。
据介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商务部《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保护市场正常秩序的紧急通知》请求,广东省物价局已会同有关部门在6月份安排开展了专项整治举动,对囤积居奇、跟风涨价等价格违法行动进行重点打击。广东省物价局告诫农产品经营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照价格法律法规,切勿利用“端午”等传统节日以及自然灾害跟风炒作,牟取不正当利益,否则将依法受到严格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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