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6月28日热线消息(记者岳茵茵)市民王先生在济宁城区博雅佳苑买了一套价值30多万的新房,为迁户口到所属的任城区金城街道办事处永新社区居委会开具接收证明时,却被告诉须交600元的管理费。28日,记者随王先生在永新居委暗访时发明,该单位不但没有收费标准,还可讨价还价。
28日上午10时许,记者追随王先生来到永新社区居委会,咨询办理户口迁入的相干事宜。一位姓李的负责人说,博雅佳苑是三义庙的回迁房,归该居委会管理,由于王先生不是三义庙村村民,所以需要交纳600元的管理费,用于计生、政审、孩子上学等诸般事项。记者问有无收费根据时,李姓负责人称:“没有,这是多年以来的土政策,不想交就别迁进来啊。我们也不想收费,国家不给钱,我们的工资哪里来?”
王先生称,自己家庭艰苦,给一家三口办理户口迁入,盼望能给以“照顾”。李姓负责人答复:“收你两个人的钱,去孙会计那交钱吧!”随后,记者见到了正筹备外出的孙会计,询问交款理由时,孙会计称:“规定的就得交这个钱。上边收的,不用问这么多,想入户就交!”
随后,记者以业主的身份来到任城区金城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询问永新居委的收费方法是否合理,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告诉记者,“永新社区居委会是三义庙村村民的自治组织,我们无权干涉,他们的此项收费没有法律根据,但并无道理,你迁入后免不了要做很多和谐工作。”
当日下午2时许,记者接洽到济宁市物价局,收费科的工作人员对此表现,永新居委会的收费项目不在《山东省行政事业收费目录》范畴内,也没有接到过该组织相干的收费申请书。杨力律师认为,根据《行政允许法》的规定,入户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收费,必须通过物价部门批准,收费数额、收费项目应当根据收费允许证允许的范畴。根据《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济宁市政府文件规定,国民办理户籍手续,公安部门只收取工本费。居委会、物业公司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与运营企业,更应当尊重群众自愿,无权自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