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河南频道7月3日电 (记者 林嵬 秦亚洲) 中共河南省委2日召开省委常委会,听取河南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平顶山卫东区兴东二矿“6·21”井下火药爆炸等重特大煤矿事故的汇报,研究对相干义务人进行义务追究。
河南省委决定,对平顶山市市长李恩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李俊峰和洛阳市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沈庆怀履行停职;请求对事故的直接义务人严格追究法律义务。
2010年6月21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井下火药库产生爆炸,事故已经造成至少49人逝世亡。2009年9月8日,平顶山市新华区新华四矿产生瓦斯爆炸,造成76人逝世亡。
2010年3月31日,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公司产生一起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4人逝世亡。
会议认为,这两起事故是两起特别重大煤矿安全事故,给国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丧失,性质极其恶劣,成果非常严重。一些矿主疏忽法律、铤而走险、非法违法生产,当地政府监管缺位,安全义务不到位,教训非常深入。
会议强调,要深入汲取两起重特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遏制重特大事故产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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