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从七个方面明确了节水限水措施。一是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确保节水措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确保新建工程项目节水器具使用率达到100%。二是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严格执行《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省政府227号令),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累进加收水资源费。三是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用水单位和个人必须采用节水型设备,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四是对非常规水源实行统一调度,凡是能够使用中水和矿坑排水的,应首先安排使用中水和矿坑排水,减少取用新水量。五是加强用水管理和节水技术改造,减少“跑、冒、滴、漏”,提高节水水平和用水效率。六是对城镇生活和公共用水实行限量供水,制定居民生活基本水量,对超出基本水量的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禁止任何用水单位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包费制,必要时实行限量供水。七是大力发展节水型农业,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推广节水灌溉,大力推行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业灌溉用水的利用率。
济宁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46亿立方米,人均占有水资源量558立方米,虽然高出全省平均水平,但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4,且由于存在季节性缺水、区域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等现象,依然属于缺水地区,枯水年份和特枯年份缺水达2-7亿立方米,水资源短缺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市政府出台“实施意见”,不仅仅是应对去冬今春的重大旱情应急措施,更是大力倡导节约用水,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解决水资源短缺的困扰,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