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 5月1日15时,51岁的孔某某驾驶小型客车沿纬二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经四纬二路口,因存在越线停车交通违法行为,被执勤交警查纠中发现醉驾(详见本报5月3日3版)。6月24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作出宣判,被告人孔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据悉,这是济南宣判的首例醉驾入刑案件。
据了解,被告人孔某某曾因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于2009年10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4日被逮捕,2010年2月5日被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至2012年2月20日止),并处罚金五万元(已执行),2010年2月8日被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孔某某违反国家交通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孔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孔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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