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电梯维修费用有明确的规定。维修费用主要有两部分,一是电梯日常维保费,主要来源于目前所收的电梯运行费。电梯运行费,主要用于电梯电费、维护保养、直接物质损耗以及电梯检验等费用。二是房屋公共维修资金。遇到住宅电梯需要更新、改造、维修的情况,其费用应当由业主共同承担,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对于住宅电梯更新、改造、维修需要使用房屋公共维修资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建议
设专项资金给电梯养老
老旧电梯的维修难题也引起了市人大代表等的关注。就在今年的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28位市人大代表联合提交了《关于加强我市房屋专项维修管理的议案》,建议在高层建筑越来越多的现状下,赶紧填补资金缺口,其中包括设专项资金给电梯养老。
李其温代表表示,根据调查,截至2010年10月,市内四区已建住宅114692栋,其中平房88003栋,2层~7层24113栋,8层~12层1599栋,13层以上977栋,约有电梯3000部,按每部平均价格18万元计算,每更换一次,所需资金约5.4亿元。
国家建筑规范规定,高层住宅的设计使用年限是70年,《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电梯使用15年以上或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经安全技术评估确认已无法保证安全,且无改造、维修价值的应当报废”。在一个住宅使用周期内,每部电梯要更换4次左右,全部电梯更换所需资金约21.6亿元。现在全市每年还以竣工1000万~1200万平方米住宅的速度增长,且高层住宅占大多数,电梯的数量会越来越多,资金缺口会越来越大,政府的包袱会越来越重。本版文/图 记者 连茂明 李兵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