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原告是一名叫王茜茜的5岁小女孩,当天原告的代理律师出庭。王茜茜家住城阳区,1岁的时候,她的爸爸妈妈协议离婚了,约定茜茜由母亲纪女士抚养,而其父亲离开了青岛。茜茜的代理律师说,王茜茜出生之后是随父亲姓的,茜茜跟随母亲生活,母亲就想让茜茜改姓纪。纪女士多次到派出所去申请改姓,但都被拒绝了。因此,她认为派出所行政不作为,起诉至法院,要求派出所为茜茜办理姓氏变更。茜茜的代理律师说,纪女士去的时候都是口头申请,并没有提供书面申请。
正阳路派出所的两名民警作为代理人参加了庭审。“我们并没有收到纪女士的书面申请,她都没有申请,不存在我所不予受理的问题。而且,根据相关法规,父母离异后,子女要变更姓名的,需要两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后才可以办理。纪女士想给女儿改姓 ,但是没有征得女儿生父的同意,因此并不符合申请条件,我们不予办理完全是依法办事。”民警称。
原告方认为 ,派出所没有告知纪女士需要书面申请,只是口头答复不能办理。派出所方面认为,服务大厅里都公示了办理姓名变更所需要的材料,到派出所去办事的市民,都应该视为已经看过了这些公示。只有纪女士先向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派出所才能受理。
“去年的时候,纪女士曾经与前夫电话取得过联系,但前夫对女儿改姓这件事的态度是不管不问,也不配合纪女士到公安机关给女儿改姓 。纪女士的前夫是沂水人,现在完全联系不上,甚至他老家也说找不到他。”原告代理律师最后陈述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离婚后父亲或母亲一方申请给孩子改姓不能办理,王茜茜现在跟随妈妈生活,考虑到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应当尊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的意见。随后,法官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再审。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