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8月10日电 由于认为打工期间受到不公正待遇,在广州务工的男子吴美成在广州地铁车厢内放火,导致车厢着火受损,乘车秩序混乱。广州市越秀区法院10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吴美成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美成因对工作不满,找不到解决办法,便想引起社会公众关注。2011年1月10日17时许,吴美成携带一个5公斤重的液化石油气瓶,从广州地铁滘口站搭乘地铁五号线,伺机在地铁车厢内放火。当天22时许,在列车由小北站驶往广州火车站途中,吴美成在车厢内乘客众多的情况下,打开携带的液化石油气瓶的阀门,用打火机点燃从瓶内喷出的液化石油气,致使该节车厢着火严重受损,并造成乘客极大恐慌和混乱。3名乘客的头发和衣物被烧,吴美成的手部和面部也被烧伤。
案发后保安人员和群众采取措施将火扑灭,吴美成趁乱逃离现场。2011年1月11日,吴美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吴美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吴美成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新闻回顾 广州地铁车厢发生人为火情 乘客点燃煤气罐
10日22时30分,广州地铁车厢内发生一起纵火案,一名乘客头发被烧。现场监控录像发现,事发时有人在车厢内点燃一个小型煤气罐。警方初步确认该案为人为纵火案,嫌疑人趁乱逃跑,目前警方正全力追查中。
广州地铁纵火案嫌犯自首 因不满自身际遇纵火
1月10日22时20分左右,广州地铁5号线车厢内发生一起纵火案,疑犯吴某成点燃一个小煤气罐,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后吴某成逃跑,在巨大压力下于11日凌晨5时投案自首。疑犯自称对其近来自身际遇不满,“心情不好”,遂于当晚携煤气瓶在地铁车厢纵火。
男子携石油气瓶广州地铁内纵火案开庭
2011年1月10日,湖南男子吴美成携带一个五公斤重小型液化石油气瓶搭乘广州地铁,在车厢内乘客众多的情况下打开液化石油气瓶的阀门,用打火机点燃,致该节车厢着火严重受损,并造成乘客极大恐慌和混乱。他自认在工作中遭不公待遇想引起关注。昨日,该案过堂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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