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陈光标在南京砸毁自己的奔驰车,称希望藉此呼吁世人“少开或者不开大排量车”,以实现其环保诉求。在昨天,有消息传来,北京某律师已决定将陈光标举报至公安机关,理由是他砸车之举违反了刑法相关条款,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9月20日新华网)
砸奔驰符合陈光标一贯的高调和张扬风格,况且抱着习以为常的思维,在他践行“无车日”,倡导绿色环保理念的善意之下,没有在坊间掀起多少波澜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所以,甫一传来有人举报陈光标砸奔驰,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消息,很多人的第一反应,便是陈光标砸自己的东西,关他人何事,又何来违法之理呢?
实事求是地讲,陈光标砸自己的奔驰是否涉嫌违法,自然有法律的尺子来度量,同理抛开举报人抱着何种动机暂且不谈,就其行为的合理性,的确值得质疑。砸毁奔驰,陈光标放弃的不只是所有权和使用权,还剥夺了奔驰存在的合理性,即奔驰产出后的功能价值,浪费的是包含于其中的劳动以及物化过程中资源消耗,这其实也是典型的奢侈式的浪费。
假如他真的践行无车理念,大可将奔驰赠予或拍卖,由那些有需要并有冲动的人使用,起码还可以从需求的角度上,防止多生产一辆车,对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从这个角度讲,砸奔驰的行为与其倡导的环保理念,也是相矛盾的。
事实上,基于浪费便是过度索取自然资源的原理,公众对很多属于自然的东西,可以支配与使用,但决不能恣意剥夺其可供利用的功能,浪费是比贪污占有更大的犯罪。有权享有、无权浪费,在很多西方国家都是为公众普遍遵循的理念。比如,在欧洲的餐馆点餐,必须是吃多少点多少,点多了吃不完遗留在桌面上,会有相关的部门给予罚款。
相比较而言,在我国胡吃海喝、斗富比阔,所造的浪费实在是大得惊人,这样的现象在我们身边发生,大多的公众都是熟视无睹的,皆源于浪费合理的陈陋思维。砸奔驰的陈光标举起的是陋念之锤,与公众围观的态度一起,都值得反思。
所以,对于律师举报陈光标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不能急于扣帽子,甚至横加指责。毕竟用法律来破坏浪费的陈陋思维,是符合法理的。至于是否构成违法的要件,取决于法律的具体解释,同时也检验相关法律是否缺失的一枚镜子。况且,无论是陈光标的砸奔驰所要倡导的环保理念,还是从中引发浪费的合理与合法的争议,都是让这个社会变得更好,大可不必非此即彼,互有厚薄。□木须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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