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石市公安局发布《石家庄市公民举报抓获网上在逃人员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在石家庄公安网(http://www.sjzgaj.gov.cn/index.asp)陆续公布网上在逃人员的照片及基本情况,希望广大群众对在逃人员进行举报。一经查实,石市公安局将对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举报人最高可获得3万元奖励。
警方承诺为举报人保密
警方承诺,公民向公安机关举报网上在逃人员线索时,可以采用实名或匿名的方式进行。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可使用密码作为本人代码。
公安机关根据公民举报的线索进行查证,对抓获网上在逃人员的,本着查实有奖,重案重奖的原则给予奖励。
《办法》称,举报网上在逃人员线索的行为应受到社会尊重和法律保护。未经举报人同意,公安机关在查证、宣传、奖励过程中不得暴露举报人的情况,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重处罚。
最高可奖举报人3万元
《办法》称,通过公民举报的线索,公安机关抓获石市上网的公安部通缉、督办的在逃人员及命案逃犯,奖励人民币30000元;通过公民举报的线索,公安机关抓获省通缉或督办的石市5月26日前网上逃犯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对公民举报属于社会危害程度特别严重的网上重大在逃人员线索的,以及公安机关另有特别规定的,奖励金额可以不受以上数额的限制,按随案公布的数额奖励。
逃犯归案15日内兑现奖励
奖励工作在网上在逃人员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进行兑现,原则上不超过15日。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或公安机关发布奖励公告后,可采取两种方式领取奖金。
一是到“清网办”领取。举报人持身份证件或委托他人持身份证件领取,领取有效期限为30日,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
二是到银行领取。举报人可向“清网办”提供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清网办”负责将奖金转入其账号。
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至2012年6月30日止。 文/本报记者白云
相关新闻四部门发通告 敦促逃犯自首
河北青年报讯(记者白云)昨日,省公安厅发布消息,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敦促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通告称,在逃犯罪人员自即日起到2011年12月1日前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在逃犯罪人员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窝藏、包庇犯罪分子,帮助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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