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规范户外电子显示屏管理,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国家广电总局的有关规定,济南市于10月20日起开展户外电子显示屏播放视听节目摸底登记工作。
按照相关规定,户外电子显示屏需播放影视节目的,由设置单位(个人)向所在县(市)区文广新(文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逐级报批。未经批准的,不得将广播电视传输网、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的视听节目用于户外电子显示屏播放,包括新闻、影视剧、体育、科技、娱乐等各类影视节目,否则将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进行严厉处罚。
据了解,济南市相关部门将对户外电子显示屏的设置单位、播放内容、播放时间、具体地址、管理部门及负责人等进行摸底调查,并逐家登记造册。本次摸底登记工作将于11月30日前结束。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