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促进宗教和睦社会和谐
——省民委主任、省宗教局局长马文艺专访
省民委主任、省宗教局局长马文艺接受专访
济南10月21日讯近年来,省宗教局紧紧围绕中心,自觉服务大局,以依法管理为抓手,以和谐创建为平台,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宗教事务管理的新办法、新途径,促进宗教和睦、社会和谐,为“平安山东”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今年9月29日,十一届省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并将于2012年1月1日实施。在该《条例》颁布之际,就全省宗教工作系统如何切实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如何积极为构建团结稳定和谐社会作贡献?日前,省民委主任、省宗教局局长马文艺接受了专访。
问:马局长,请您谈谈《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好吗?
马文艺:好的。《条例》的颁布是我省宗教工作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迈出了新的步伐。《条例》的宗旨是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的管理,共6章49条,包括总则、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宗教财产、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的颁布,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加快我省宗教工作法制化建设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条例》的颁布,更有利于推动我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条例》明确了管理宗教事务该管什么、能管什么、怎么管理的问题。一方面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协调宗教界与各有关方面的关系,保障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要使宗教在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依法坚决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限制不正常的宗教活动。管理不是限制,而是规范,规范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宗教事务管理是对宗教方面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和行为,以及社会公共活动涉及宗教界权益的关系和行为的行政管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其次,《条例》的颁布,更有利于保护宗教界及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我省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五种宗教齐全。目前,全省共有宗教活动场所4899处,宗教教职人员6599人,信教群众200余万人,全省性宗教团体7个,各市、县级爱国宗教团体306个,是全国宗教工作重点省份之一。《条例》广泛吸收了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意见,反映了我省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普遍要求和愿望。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在举行宗教活动、开办宗教院校、出版宗教书刊、管理宗教财产、开展对外交往等方面的诸多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尊重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信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使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这一权利更好地得到依法保护,也为宗教信仰自由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奠定了基础。第三,《条例》的颁布,更有利于促进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条例》规定了信教群众、不信教群众以及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要“相互尊重、和睦相处”,体现了守法与信仰统一、权利与义务并重的精神,体现了信教群众、不信教群众和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的共同利益。不论信教还是不信教,不论信什么教,作为公民,都要把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按照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办事。《条例》的法律规范对于加强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团结,促进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维护全省团结稳定、和谐发展的大局将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问:根据近年来的全省宗教工作安排,我省开展了规范化管理宗教事务和创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活动,请您谈谈这方面的工作?
马文艺:自2009年以来,省宗教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规范化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活动。通过制订和明确创建活动的目标、标准、措施和要求等,不仅强化了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也赋予了宗教事务管理新的内涵。这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有益探索,是推动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的固本之策,是提升教职人员素质、改善宗教活动场所形象的综合性工程。在创建活动中,我们注重发挥宗教界的主体作用,突出特色,典型引路,并在其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采取异地交叉考核的方法,对全省17市自查申报的场所进行达标验收,每年评出一批“和谐宗教活动场所”,举行挂牌仪式,进行通报表彰。活动开展三年来,全省已有788处寺观教堂达标,39个先进集体和个人受到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的表彰,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力和示范带动效应。通过规范化管理和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强化了宗教界的“四种意识”,即:爱国爱教、服务社会的意识,学法用法、遵纪守法的意识,民主管理、提高自我管理的意识,争优创先、比学赶超的意识,全面提升了宗教工作管理水平。
问:新形势下需要创新工作管理机制,我省在探索新形势下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机制上做了哪些工作?
马文艺:创新管理工作机制是宗教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不断开拓进取,与时俱进的重要保证。我们紧紧围绕“创新”二字下功夫,重点探索了区域协作、联合执法、联席会议等新型管理工作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更科学、务实、规范、有效。一是建立了区域协作管理机制。我们重点探索了苏鲁豫皖四省交界地区宗教工作协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跨省宗教事务的处理。我省菏泽、枣庄、临沂等市加入了苏鲁豫皖四省交界地区宗教工作协作机制,在处理多起跨区域的民族宗教矛盾纠纷及有效抵御渗透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建立了宗教工作联合执法机制。针对宗教工作部门执法力量薄弱的现状,我们积极探索了宗教工作联合执法机制,对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由公安、安全、工商、城管、宗教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进行执法,改变了宗教事务部门单独执法力量薄弱的状况,宗教执法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三是是建立了宗教团体联席会议制度。在全省性宗教团体中推行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一次。各团体参加人员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教育,相互促进,相互提高,效果很好。目前,宗教团体联席会议制度在全省各级宗教团体中得到了普遍推广与坚持。
问:山东省宗教事务取得的新发展、新突破,离不开宗教工作队伍,请您谈一下是如何加强宗教工作队伍建设的?
马文艺:宗教工作主要靠“三支”队伍,即领导干部队伍、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和宗教教职人员队伍。抓好“三支”队伍建设,是做好宗教工作的关键。一是抓好党政领导干部培训。2009年,我们在省委党校举办了县级和市级党政领导干部“民族宗教专题培训班”,共有170余名分管领导干部参加了培训,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素质和能力。为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省宗教局主要领导先后赴全省17市和胜利油田等大型企业举办了20多场宗教形势报告会,各市、县两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班子及有关部门近6000名党政领导干部听取了报告会,不仅有效增强了宣传效能、扩大了社会影响,同时也增强了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做好宗教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营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二是抓好宗教工作干部培训。近两年,我们共派出300余人次参加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举办的民族宗教干部培训班。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举办了50余期县、乡、村民族宗教干部培训班,共有3000多人接受培训。三是抓好宗教教职人员培训。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要求,加大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力度。根据山东省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要求,组织和指导五大宗教团体深入开展了学习实践活动。省委统战部、省宗教局先后在社会主义学院举办8期各宗教团体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今年7月,省伊协举办了首期清真寺管理人培训班, 137名伊协负责人、民族聚居街道的两委负责人、清真寺管委会主任、阿訇参加了培训。各市、县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及宗教团体举办了近80期宗教界人士培训班,参训人员达4000多人次。我们组织了120多名宗教界骨干参加了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提高了他们的政治素养、文化水平和宗教学识。
问: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之一,我省是如何做好全面引导工作的?
马文艺:宗教在不同历史阶段发挥着不同的社会作用,有积极和消极两重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宗教适应社会变化和参与社会服务的因素不断增加,宗教最终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取决如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一个崭新的社会实践课题,需要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创新。近年来,我省围绕如何认识处理好宗教问题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如何发掘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如何发挥宗教团体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等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理论分析,开展系列活动,促进成果转化,效果很好。
一是积极引导宗教界对各自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的阐释。在宗教界开展了“和谐宗教理论”有奖征文活动;指导省道协与山东大学举办了两届“崂山论道”国际学术研讨会;指导伊斯兰教界举办“卧尔兹”演讲活动,我省伊斯兰教“解经”工作经验得到了国家宗教局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相关会议上介绍了经验;指导基督教界举办神学思想建设研讨会;推动天主教民主办教进程等等,均取得了良好效果。二是积极引导宗教界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开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全省宗教界在扶贫、济困、救灾、助残、敬老、支教、义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受到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我省宗教界先后为汶川、玉树地震灾区捐款捐物达3200多万元。三是积极引导宗教界为维护社会稳定作贡献。拉萨“3.14”事件和乌鲁木齐“7.5”事件发生后,我省五大宗教团体分别召开了座谈会,并联名向全省宗教界发出“团结稳定、维护和谐”倡议书,号召信教群众不被“三股势力”谣言所蒙蔽,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大局。四是积极引导宗教界参与重大活动,做好各项工作。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青岛民宗局积极组织宗教界服务奥帆赛、残奥会,自行到静修室进行活动的运动员、教练员达159人次,涉及22个国家,优质宗教服务得到各国运动员、教练员的高度赞扬,国家奥运安保宗教工作检查组对我省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2009年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全省宗教界开展了“服务社会 共建和谐”为主题的演讲比赛活动,人人动手撰写、人人参与演讲、人人献计献策,探索了新形势下加强宗教界人士自我教育的新途径;举办了五大宗教参加的“祖国在我心中书画展”活动,共展出书画作品416幅,得到了社会各界好评。在全国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济南清真南大寺等宗教活动场所积极为有宗教信仰的运动员、教练员等提供了优质服务,受到第十一届全运会组委会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今年,为纪念建党90周年,全省宗教界开展“爱国爱教、同心同行”以及“红色之旅”学习教育等系列活动,抒发了宗教界与党同心同行的情怀,展示了与党同心同行的决心。
《条例》将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我们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深刻领会,把握重点,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以贯彻《条例》为契机,继续引导宗教界及广大信教群众积极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去,把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融入到宗教工作的具体实践中,使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团结一致,和睦相处,共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