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10月25日电记者25日从山东省物价局获悉,《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今后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依附于行政权力强行服务、强制收费的现象将得到遏制,同时公众对价格管理的参与程度也将大幅提高。
据山东省物价局局长陈充介绍,2010年,山东省实现服务业增加值14429亿元,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36.6%,服务业从业人数达到2060万人。与此同时,服务价格管理中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据统计,2006年-2010年全省受理的价格投诉案件中,投诉率居前四位的是医疗、物业、交通、教育方面的价格与收费问题。此外,餐饮、旅游、电信、金融、中介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价格也都是价格违法的“高发区”。
陈充说:“与商品价格相比,服务价格管理更为复杂:一是服务产品的无形性特质造成了交易信息不对称、不透明,消费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二是一些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依附于行政权力强行服务、强制收费。”
据陈充介绍,《办法》的施行将提高价格管理的公众参与程度,确保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信息真实、全面、准确。今后山东消费者将有条件对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除此之外还可以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提出调整建议。
这一办法的实施还将有效遏制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依附于行政权力强行服务、强制收费的现象。《办法》中明确规定:禁止经营者依托国家机关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国家机关不得将职责范围内的公务交其所属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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