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办法》11月1日正式实施,那些依托国家机关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做法,将被叫停。在国家还没有专门的服务价格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这个地方法规的出台颇有些“被逼”的意味。
“近年来,虽国家先后就规范某些领域、某些行业的服务价格作出规定,取得较好的实践效果,但涉及面较窄,难以据其对整个服务价格进行有效监管和规范。”省物价局局长陈充说,在这些背景下,制定一部专门的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 背景
服务价格投诉居高不下
据统计,2006-2010年,全省受理的价格投诉案件中,投诉率居前四位的是物业、交通、医疗、教育方面的价格与收费问题,这些多属于服务价格。另外,餐饮、旅游、电信、金融、中介等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价格也都是价格违法的“高发区”。
■ 亮点
5大类服务价格
实行政府定价
根据《办法》规定,服务价格实行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除具有垄断性、强制性、保护性的服务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竞争不充分的中介服务价格以及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价格这五大类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外,其它服务价格均实行市场调节价。
公用服务价格实行保本微利,公益性服务价格按完全补偿或部分补偿成本,经营性服务价格按补偿经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确定。消费者有权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提出调整建议。
《办法》规定,服务价格一旦形成,应确定试行期限及正式价格执行期限。试行期不得超过2年,正式价格执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政府定价和指导价
建立登记证制度
记者注意到,按规定经营者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服务,应向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服务价格登记证,并在显著位置悬挂。
陈充告诉记者,与一般商品价格相比较,服务价格具有项目多、受众特定、隐蔽性强、信息不对称、变更频繁等特点,这就给经营者实施价格违法行为提供了方便条件。实施高收费、降低服务质量,或以其他价格欺骗手段损害消费者利益,甚至存在没有服务资质乱收费的现象。
为此,借鉴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我省设立了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确保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信息真实、全面、准确,从而也实现对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执行情况的有效监督。
行业协会不得
操控市场价格
《办法》规定,经营者提供服务,应禁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低价倾销、变相涨价、牟取暴利等6类不正当价格行为,同时禁止经营者依托国家机关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行业组织也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组织本行业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国家机关不得指定或暗示消费者接受特定经营者的服务,也不得将职责范围内的公务交其所属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办法》为上述违法行为设定了罚则,经营者依托国家机关或者以国家机关的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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