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8日,青岛市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新的《青岛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新制度最大的亮点,是在已建立的全市城市、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基础上,把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纳入了救助范围,在救助标准上实现了城乡一体。由此,青岛市医疗救助体系覆盖范围由13万人扩大到约20万人。
青岛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处长王家俊介绍,此次新政策的变化重点在农村地区,不仅将农村的低保边缘家庭也纳入了救助范围,从整体上提高了救助标准,也把救助项目延伸到了普通门诊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在原来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基础上,将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个人实际负担住院、门诊费用的救助比例平均提高了20个百分点。个人实际负担2万元以上的部分,救助比例由原来的住院70%、门诊大病50%,全部提高到90%。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50%的补助。
医疗救助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是好事。但青岛市十二区市的经济实力有较大差别,原有的困难家庭救助政策基础也不尽相同,如何保证新政策得到很好的贯彻,把好事真正办好?王家俊介绍,青岛市内四区可直接执行青岛市出台的政策,并已经开始实施新政策,市区以外的五市三区由于财政独立,需要各自制定实施细则。
医疗救助政策的实施,离不开政府资金的支持,救助标准的大幅提高,意味着青岛市在这一项目上的投入加大。与其他政府财政补贴一样,医疗救助制度也是以各区市财政为主,市财政适当补贴。“各区市的经济实力不一样,我们的补贴也有不同。过去,市财政对贫困区市的补贴占到其救助总额的三分之二,这样也只能为困难家庭提供20%—30%的补助。总体上,市财政的补贴将向贫困区市倾斜。”王家俊说,“市民政局要求,各区市在元旦之前必须全部落实新政策。”
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新政策发布时,青岛市民政局特别指出,此次新政有八项突破,其中之一是增加了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普通门诊救助项目,即给予低保家庭成员普通门诊诊疗、药费定额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120元。据介绍,仅低保家庭成员普通门诊救助一项,青岛市每年将投入千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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