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展示查获的假酒。
民警抓获嫌疑人陈某。历下警方供图。
10月28日上午,济南二环东路的一家贸易公司里,男子陈某正在忙碌,公司的展厅里摆着“茅台”、“五粮液”、“水井坊”等各种名酒。突然,历下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和刑警大队的民警出现了,陈某随即便被戴上了锃亮的手铐。原来,这家公司销售的所谓名酒,都是假酒。文/片 本报记者 殷宝龙
接头
老朋友约见面
授销售假酒之道
陈某今年32岁,湖北人。2003年,陈某曾在北方某城市打工,认识了比他大14岁的男子刘某。刘某是河南人,已经在这个城市“混”了多年,两人成了朋友。
后来,陈某因为工作不顺心,离开这座城市,又到了西安打工,并认识了现在的妻子王某。王某是陕西人,陈某和王某在西安还是过着打工的生活。
直到2009年底,一天,陈某接到远在北方某城市的刘某的电话,邀请他过去,说有条“发财”的路子要指给他。此时的刘某,已经注册了经贸公司,专卖假酒。
陈某和王某来到了北方某城市,刘某把自己卖假酒的“道道”告诉了陈某:注册正规公司,然后从造假窝点进货,以公司名义卖酒,价格比市场价低5%—10%;低价售酒,向客户解释原因是为厂家“代销”;同时,利用网络发布售酒广告,然后以批量发货为主。
刘某告诉陈某,北方某城市售卖假酒的“业务”他已经开展得不错了,所以希望陈某再找一个城市开展。
行动
感觉山东人爱喝酒
他选定了济南
听了刘某的话,陈某和王某感觉这是一条不错的“财路”。而且双方约定,由刘某负责供货,而赚到的钱,双方平分。
经过一番考查,陈某把售卖假酒的地点选在了济南。“嫌疑人被抓获后交代,之所以选择济南,是因为感觉山东人爱喝酒,选在省会,除了本地卖,还有可能在全省打开销路。”历下经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李兆春介绍。
2010年3月,陈某和王某来到济南,开始物色地点准备开公司卖假酒。随即,陈某看中了二环东路某大厦的一处办公地点,刘某也赶来济南一起看了,他们最终敲定了此处地点并租了下来。
接着,陈某注册了济南某某贸易公司,资本金10万元,开始在济南经销假酒。
陈某和王某夫妇售假,货源来自刘某,主要是一些中档白酒,同时也有“茅台”等高档酒,品种繁多。刘某在北方某城市通过物流给陈某发货;同时,大部分买家都是批量购进,所以付款也大多通过网银,财务也由刘某控制,然后不定期分成。
而陈某和王某主要负责收货、发货,同时在网上发布广告信息;有现金付款购买少量酒品的顾客,他们也会把现金入账,再和刘某分成。
招数
公司很“正规”
假酒“质量”高
陈某注册的公司,走了完整的手续,而且公司布局、展厅陈设都很讲究,所以有客户来谈业务、看货的时候,第一感觉是很正规的,这也为陈某售假打下了基础。
酒水价格为什么会低于市场价5%—10%?陈某和王某假借厂家代理的名义,对客户的解释是“代销”,省去了中间一些环节。
正规的公司,“代销”的名义,都是卖假酒的招数。一段时间后,陈某注册的公司销售额直线飙升,越来越“红火”。办案民警介绍,如果经贸公司年销售额超过80万元,要按17%征收增值税;如果低于80万元,则只需按3%缴纳普通营业税,所以,为了少缴税,2011年7月28日,陈某又注册了济南某经贸有限公司,同时注销了原公司。
同时,为了长期把“生意”做下去,刘某供给陈某的假酒,都是“质量”比较高的。如茅台某款酒品,市价在1500元左右,他们卖1300余元;而假酒的成本,也在140元左右,香型一致,口感也比较接近。
就这样,在一年多的时间里,陈某和王某共销售各类假酒125万余元,获利80余万元。其中的40余万元的成本,是假酒原料、包装以及公司运营、广告费用的成本。平分之后,陈某王某夫妇和刘某各得40余万元。
打假
警方曾花8000余元
买了6瓶假茅台
2011年9月下旬,历下警方在工作中获得线索,陈某和王某有售卖假酒的嫌疑。随后,历下经侦大队和刑警大队开始联合侦破此案。陈某和王某随即被盯上,同时警方开始全面调查取证。
2011年10月中旬,历下刑警大队便衣中队的民警,还曾在陈某的公司里买了6瓶假茅台,共花费8000余元。“在网上和嫌疑人联系,打消他的怀疑,然后找个理由买了6瓶酒。”历下刑警大队便衣中队副中队长周广歆介绍,买了假酒之后,民警又找了专业机构鉴定。
侦查过程中,民警还曾跟踪到陈某暂住处的地下室,透过门缝,发现了大量假酒。同时,民警也锁定了给陈某供货的刘某,并一路跟踪到了北方某城市,摸清了刘某的活动规律。
2011年10月28日8时20分,在北方某城市某大型商住楼地下停车场,历下警方将犯罪嫌疑人刘某一举抓获;与此同时,在济南的民警也分组行动,分别在某公司和某小区内,将陈某和王某抓获。
在济南,民警捣毁了6处假酒窝点,除了某公司的展厅、仓库,还有陈某和王某的暂住处、地下室等;共查获假的茅台、五粮液、水井坊、洋河系列、二锅头等多种酒品,加上已经售出的假酒,此案涉案价值达300余万元。
目前,历下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此案。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