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1月6日讯(记者 王晓强 通讯员 李刚 宗芳如) 2010年2月以来,开发区无业青年史某谎称自己有关系可以买到福利房,他的大学老师和女友统统上了当,先后给予李某8万元和11万元的“预付金”。近日,法院作出判决,史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0年2月至2011年6月间,无业青年史某(男,生于1984年12月),多次找到自己大学期间老师林某,谎称自己是青岛某建设集团员工,女友则是某发电公司员工,通过自己和女友的社会关系可以买到便宜的福利房。
老师林某最终信以为真,先后分六次以汇款、现金方式给史某共计人民币8万元,让史某帮助购买福利房。为避免林某怀疑,史某还制作了盖有伪造的“某公司财务专用章”、“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车库买卖合同及车库、车位、家属小区认购押金收据交给老师林某。
受骗的不只是史某的老师,还有被史某利用的女友。今年2月至今,史某骗女友李某,称自己可以买到便宜的福利房 ,但需要交购房预付金以保证名额。
听说“准女婿”有如此能耐,李某的父母也信以为真,并于今年2月25日通过工商银行汇款11万元到李某的银行卡 。史某随后从李某的银行卡中取出10万元人民币自己使用,并制作了盖有伪造的“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的 10万元购房预付金的收据,交给李某。李某丝毫没有识破男友史某的伎俩。
纸包不住火,老师林某及女友李某见史某迟迟不能兑现诺言,渐渐起了疑心 ,先后向警方报案,史某最终因涉嫌犯诈骗罪于6月30日被刑事拘留。黄岛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史某犯诈骗罪,于9月21日向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发后,被告人史某的亲属向林某退赔赃款人民币8万元。而李某银行卡中的11万元,则几乎被史某挥霍一空。法院方面认为,被告人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最终,史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审理此案的法官李刚表示,类似的诈骗案件并不鲜见,骗子利用的无非是人们对便宜房的渴望。今年10月21日,本报就曾报道过类似案件,于某某谎称有门路买到便宜房,骗走同事30余万元后逃亡,最终被警方抓获。“天上不会掉馅饼,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因贪图小便宜而吃大亏。”李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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