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滨州讯 12月9日,滨州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暨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会议召开,滨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医改领导小组组长韩奎祥代表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责任书》,并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各县(区)承诺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任务。
纳入本次债务化解范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化解范围的债务是指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过程形成的长期债务。债务计算时间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形成的债务,不纳入省级财政补助范围,由各县(区)参照化债方案自行化解,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2011年底前,纳入省统一规划的村卫生室全部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报销优惠、政府补偿等各项政策。村卫生室所配备的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当前,滨州市纳入省统一规划的1287处村卫生室,仅162处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占12.6%。确保12月31日前,村卫生室所有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
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补助。根据省里确定的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不得超过6元/人·次,个人支付不得超过1元/人·次的要求,尽快确定滨州市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和新农合支付比例,并下发执行。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实行专项定额补助。并加强村医队伍建设和乡村一体化管理。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