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惠范围
优惠政策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核载人数为五人的出租汽车。
二、出租车空驶的判定
空驶是指出租车驾驶室内除驾驶员外,无乘客、动物以及除驾驶员随身携带的小件生活用品外的其它物品;后备箱应密封盖严。由隧道经营管理单位判定是否属于空驶,遇有争议,由公安交警解决。三、优惠期限
出租车空驶半价优惠政策实行期限为2年,即2012年1月1日零时至2013年12月31日24时。期满后,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发布公告。
四、通行办法
凡通行青岛胶州湾隧道的空驶出租车,应由人工收费通道通过,驾驶员应向收费员主动申报空驶状态,接受隧道经营管理单位的现场查验,经查验属实后按半价缴纳通行费。
五、其它规定
出租车通行青岛胶州湾隧道,应遵守城市道路管理的相关规定、《青岛市胶州湾隧道管理办法》以及其它有关隧道通行管理的规定,按章行驶,严禁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特此公告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青岛国信胶州湾交通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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