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淑玲说,现有的《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在如何完成捐献者的善后工作、采取何种方式对捐献者进行适当的奖励或补偿、如何最大限度地保证具有捐献意愿的人实现捐献等方面的规定留有空白,不利于实际操作,加之这项工作的开展仅仅依靠各级红十字会的力量,缺乏足够的社会支持和群众认同,致使这项工作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开展。
为此,袁淑玲建议修订完善《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对遗体捐献者给予明确的优惠,如规定已办好遗体捐献登记的志愿者可减免医院挂号费用及优先就诊、遗体捐献志愿者亲属有遗体或器官的优先使用权;公证机构为具有捐献意愿的无亲属和外地捐献者进行免费公证,最大限度地保证捐献实现。
她表示,必须加大遗体器官(角膜)捐献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将其纳入政府年度预算,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由财政部门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捐献工作持续健康发展。采取有效的运作机制保障遗体器官(角膜)的合法来源。建议相关部门出台政策规定,在办理社会保障卡程序中增加“询问申办社会保障卡者是否愿意捐献身后遗体器官”一项,为具有捐献意愿者发放标有“同意捐献”标识的社会保障卡,医疗机构据此合法获取遗体或器官(角膜),从机制上保证志愿者顺利实现捐献意愿。(本报记者 白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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