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济宁市民政局、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管执法局、卫生局联合出台方案,从现在开始到今年底,在全市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未成年人以及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和实施违法犯罪等活动,主动救助和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告别流浪。
重点区域设立永久性救助引导牌
在市(县)城区主要干道、火(汽)车站、广场、商业区和风景旅游区等重点区域设立永久性救助引导牌,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站)点加挂标志牌,切实方便受助人员求助和社会力量参与救助。
在村(居)委会、车站、医院等公共场所张贴公告,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布打拐举报电话,民政、城管部门公布求助电话。任何组织和个人如发现拐卖、拐骗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现象,可直接拨打举报或求助电话。另外,乡镇人民政府(街办)、村(居)委会等基层网络对被拐卖、拐骗和流浪未成年人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被拐卖、拐骗或者正在街面流浪的未成年人,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救助保护机构;对本辖区外出流浪的未成年人登记备案。民政、公安和城管部门主动加强街面日常巡查救助,积极开展联合巡查救助活动。
对流浪未成年人依法分类实施救助
对正在街面流浪的未成年人,实行首接负责制,公安、民政等部门发现街面流浪未成年人要直接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城管部门充分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及时发现和劝导流浪未成年人,告知并协助公安或民政部门将其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对由成年人携带流浪乞讨的,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甄别,对有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嫌疑的依法查处。对突发急病的流浪未成年人,公安机关或民政、城管部门直接护送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对救助保护机构救助的和公安机关打拐解救的未成年人,综合运用救助保护信息系统、公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打拐DNA(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和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等方式,及时查找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通过救助保护机构照料、社会福利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照顾。对本辖区外出流浪的未成年人,流浪未成年人所在村(居)委会要动员其亲属主动查找未成年人并接回返乡;对查找不到的流浪未成年人,当地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协助查找。
同时,积极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源头预防和治理工作,对问题家庭加强家庭监护指导和干预,对生活困难的,加大救助帮扶力度,防止未成年人重复流浪。教育部门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接收工作,对职业学校接收的家庭经济困难并符合条件的返乡未成年人予以资助或减免学费,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重点教育帮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劳动年龄内符合条件的流浪未成年人纳入就业扶持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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