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天气预报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人事考试单位代码
济宁市安全教育平台
济宁违章查询
济宁住房公积金查询
济宁科技网 济宁培训班 济宁银行网上银行 济宁教育网 历史故事 家庭教育 济宁市地图 济宁房产 济宁教育网 济宁人事考试信息网 济宁新闻网
币圈最新消息 济宁信息港
浏览器之家 济宁汽车 睡前小故事
下载吧 股票书籍 花花草草
百应百科 照片恢复 学习通
红警之家 睡前小故事 马伊琍
手机照片恢复 手机数据恢复

【通告】济宁城区公园绿地禁止遛狗

时间:2012-05-08 16:44来源:济宁新闻网 www.yunhepan.com

  通 告


  《济宁市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全市养犬管理工作,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树立文明、安全、有序的现代城市形象,根据《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告:


  一、本市中心城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是东至东外环、西至105国道、北至327国道、南至南外环及北湖生态新城内的区域。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内对所有犬只实行狂犬病免疫制度,在重点管理区内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在重点管理区内,居民只准养宠物犬,禁养烈性犬、大型犬。


  二、自2010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养犬人和养犬单位要为饲养的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养犬重点管理区养犬人和养犬单位到指定地点做好犬只登记工作,以便查验。


  三、养犬人定期为犬注射狂犬病疫苗。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所养犬只进行牵领,并束犬链,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除教学、科研等特殊单位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经批准饲养的一律实行拴养或圈养,不得散养和携犬外出。


  四、下列区域禁止养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医院的办公服务区;学校、幼儿园;单位的集体宿舍。


  五、下列场所禁止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儿童活动场所、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候车(机)室、大型商场、购物中心等人员密集的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园、绿地、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  

 
  六、禁止纵犬在楼道、公共场地、道路等公共场所排泄粪便,携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应当立即予以清除。 


  七、犬咬伤、抓伤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并依法承担被伤害者的诊治费和其它经济损失。对疑似狂犬病犬,养犬人或者养犬单位应当及时到动物防疫机构对犬进行检疫。对动物防疫机构确认患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立即移交公安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拒绝或阻挠养犬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饲养人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犬伤害他人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因违章养犬或者拒绝、阻挠捕杀狂犬,造成咬伤他人或者导致人群中发生狂犬病的,由卫生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济宁市公安局  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济宁市畜牧兽医局


  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济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〇一二年五月 
  

相关阅读
  • 邹城服务区封闭!3月20日起,济宁这几条高速路全部禁止通行
  • 我国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我们是认真的!济宁明确了这些要求……
  • 济宁发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这些区域不经批准“放炮”,罚!
  • 不拴绳遛狗、逆行、闯红灯...这些不文明行为不要再做了!
  • 古槐路上新建绿化带变成停车场,一到晚上停满车 再这么下去,绿地就被碾成秃头了
  • 禁止"裸奔"!最严超市生鲜食品包装管理新规来了!
  • 禁止“裸奔“

    • 上一篇:嫌油太稠用火烤来稀释 嘉祥一作坊非法炼油着火
      下一篇:张文康来济宁市泗水县视察妇幼保健工作

      济宁运河畔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来源于注明来“源于:运河畔或www.yunhepan.com”版权均属运河畔网所有,其他媒体可以转载,且需注明“来源运河畔网”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济宁运河畔,济宁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全网热点
      • 健康
      • 教育
      • 新闻
      • 美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