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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房管局回应“奖励个人买房新政”

时间:2012-05-09 16:01来源:扬州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www.yunhepan.com

  图为扬州房管局新通知中增加的解释部分

  江苏扬州出台政策奖励个人买房的通知出台至今仅一天时间,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今日下午,曾有媒体报道,迫于舆论压力,扬州房管局网站上关于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的通知已在下午被删。本网于5月8日下午16点40分时再度打开扬州房管局网站发现,该奖励通知再次出现在首页醒目位置,与此前的通知相比,该通知新增了解释部分内容,称出台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的通知是为了加快推进扬州市成品住房的开发建设,至2015年实市区中心城区新建住房比例达到40%的目标。文件内容如下:

  1、推进成品住房建设的意义。成品住房,是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房。俗称“精装修房”。推广成品住房是避免二次装修资源浪费、提升住宅综合品质、改善人居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对提高房地产开发建设水平、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2、政策出台的背景。①2011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成品住房开发建设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1〕14号),要求扬州到2015年要实现市区中心城区新建住房中成品住房比例达到40%的目标,并要求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而目前我们扬州市成品住房占比明显偏低,缺乏有效的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②为了贯彻省政府文件精神,2011年10月,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扬州市区成品住房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推动扬州的成品住房建设明确了一系列的措施。③此次扬州市财政局、房管局联合出台《关于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的通知》,是为了加快推进扬州市区成品住房的开发建设,引导和鼓励群众购买成品住房,倡导科学居住理念。

  3、目前部分媒体对文件精神存在的错误理解。①对成品住房的概念,部分媒体错误理解为所有住房,此次我们奖励的对象仅为成品住房。②奖励幅度,部分媒体错误地写为购房金额的4-6%。此次我们的奖励政策为: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6‰的奖励;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5‰的奖励;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及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4‰的奖励。房屋合同价款仅指房屋本身价款,不含车库、车位、公共维修基金等价款。

  4、我们扬州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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