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建设,着力解决前期工作中存在的清产核资不彻底、资金移交不及时等问题,金乡街道多举措规范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加强领导。成立以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为组长的农村集体“三资”清查核实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本次清产核资的日常工作,并对本次清产核实工作及时督导、通报。
充实人员。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健全各项制度。各村(居)成立由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会计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组成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村、居、组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工作。抓好“三资”管理人员及农村会计人员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明确政策规定、熟悉工作程序、把握工作重点、掌握工作方法,切实提高“三资”管理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为做好“三资”委托代理工作坚定的基础。
制订方案。制订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规范提升方案,并报金乡县“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复查核实。以2010年底清产核资结果为基础,以2011年12月31日为清产核资基准日,对2011年以来“三资”增减变化、是否存在错登、漏登等现象进行全面的复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予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登记。
自纠自查。由街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自纠自查小组,对各社区村(居)“三资”清理工作进行自纠自查。自查完毕后报金乡县“三资”管理领导小组,请其对金乡街道“三资”清查工作及代理工作进行验收。(韩春燕)
王连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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