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民警从嫌疑公司缴获了大量印章等涉案物品。记者 高丽
俩团伙分别注册空壳公司,以经营公司的名义打掩护,实际上从事虚开发票的行当。近日,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会同崂山公安分局一举打掉了两个虚开普通发票的团伙,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初步估计涉案人员将近100人,涉案金额达3.2亿元左右。这也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本省破获的首例此类案件 。
今年3月27日,崂山警方经与地税部门联合工作中获得线索:青岛某物流有限公司自2010年2月成立以来,频繁通过税控系统开具运输发票,但经核实,这家公司申报纳税明显与开票业务不符,有虚开发票的嫌疑。
经调查,民警发现,涉嫌虚开普通发票罪的物流公司实际经营人刘某于今年1月还使用他人身份注册了另外一家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民警对两家公司展开调查,发现两家公司向税务部门报税的金额很小,都在1000元左右,而开出去的发票都是数万元面额。通过连续三天的昼夜工作,专案组摸清了这个团伙的网络结构,查实主要成员为刘某(男,31岁,黑龙江人)、刘某某(男,31岁,黑龙江人)和法某某(男,29岁,青岛人)等三人。
经查,嫌疑公司将办公场所设在江西路某小区的居民楼上。4月6日上午,专案组获悉刘某准备交易发票,决定对其实施抓捕,并同时对团伙其他成员进行抓捕,将刘某、法某某、刘某某等3人一举抓获,此后,警方又顺线抓获涉案人员24人,其中6人被逮捕,6人被取保候审,12人被刑事拘留。
民警调查获悉,刘某以其亲友的身份在本市注册公司,利用自己的公司从地税部门套购、申请青岛市地税局通用机打发票,采用大头小尾、阴阳票、真票虚开等犯罪手段虚开普通发票,同时以票面金额0.5%-1%不等的价格出售给法某某等人,法某某等人再以不同的价格向其他团伙成员、有关公司机构出售。经初步核实,直接或间接从刘某某手中非法获取的各类发票的公司达200余家,犯罪嫌疑人40余人,涉案金额1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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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新增虚开普通发票罪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王恩民介绍,虚开普通发票罪,是指以虚假的手段,开具普通发票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一规定,新增加的罪名为“虚开普通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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