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讯 据《齐鲁晚报-今日运河》报道,王某、张某二人在兖州汽车站用假装现金丢失的方式演双簧行骗,尽管手段落后,但仍骗走受害人李某1万元现金。近日兖州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王某、张某有期徒刑各一年。
2月26日,王某、张某两人经过预谋,乘坐魏某(另案处理)驾驶的黑色轿车,来到兖州汽车站附近。看到路过的乘客李某后,王某主动上去搭讪,张某则假装从此处路过,故意将一黑色钱包掉在地上,包内装有一沓白纸,最外面则用一张一百元的人民币包着。王某捡起钱包,提出和乘客李某分钱,便将李某喊至魏某驾驶的轿车内。这时,张某回过头来也乘上此车,声称怀疑两人将自己的钱包捡走,并说自己掉的钱上有记号,要求二人拿出身上的现金查验。
无奈之下,李某将自己包里的1万元现金递给张某查验,王某则偷偷将捡到的钱包放到李某包内,故意让李某看到,让其认为反正有钱在手。随后,王某将查验后的1万元现金从张某手中拿过来,张某于是要求李某下车,并让王某跟随返回寻找钱包。王某告诉李某下车稍等,很快就回来,并向李某使眼色,将李某骗下车后,两人乘车逃离现场。李某得知受骗后报案,两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一审后认为,王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事前预谋,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鉴于其犯罪以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赃款亦已如数退还,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王某、张某有期徒刑各1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
法官点评>> 不想占便宜,就吃不了亏 兖州市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杨超
“两三人互相配合,用真假现金、金银首饰、废纸等物品相互掉包,骗取他人财物的骗局,手段本身并不高明,媒体也经常报道过类似案例,为什么还有市民屡屡受骗?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想占小便宜,而吃了大亏。”杨超对记者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此案的诈骗者王某和张某,采取类似隐瞒事实真相、掩盖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无论是提议者、掩护配合者还是动手掉包者,无论最后分得赃款多少,均属共同犯和实行犯,不区分主犯和从犯,对诈骗数额承担全部责任。(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宋兆霞 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