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养结合,让关怀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老人的心田!
齐鲁网青岛6月29日讯(记者 谭文宝 通讯员 张雷)记者从青岛市政府相关部门获悉,自7月1日起,青岛市将试行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据了解,《关于建立长期医疗护理制度的意见(试行)》旨在应对老龄化高峰,填补了我国老年医疗护理制度建设的空白。凡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城镇非从业人员都应该同时参加长期医疗护理保险。
青岛“失能”老人至少8万人
据介绍,截止2011年底,青岛60岁以上老年人为132.7万,占总人口的17.32%。目前80岁及以上户籍人口已达21.5万,占老年人口的16.71%,失能失智老年人数也在快速增加。随着老龄化所带来的慢病管理,失能人员的医疗护理等社会需求很大,但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据推算,青岛目前需要照料的老年人约有25万人,完全失能的也有8万多人。
为此,青岛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建立起了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以应对老龄化高峰的到来。
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
据了解,在《试行意见》中规定,凡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城镇非从业人员,均应该同时参加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同时,为避免投机参保,还规定: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中断参保或自行终止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护理保险的相关待遇。未参保、中断参保后重新参保的,应按规定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待遇起,同时享受护理保险待遇。
此外,已参加社会统筹的离休人员也可享受护理保险待遇,其在定点护理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及居家接受医疗护理照料所发生的医疗护理费由离休人员医疗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暂不需交纳护理保险费
记者了解到,为最大限度减轻参保人和用人单位负担,在护理保险试行期间,护理保险费主要通过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和个人账户结构进行筹集,财政根据基金使用情况给予补助,用人单位和个人不需另行缴费。护理保险基金按照划拨来源,分为城镇职工护理保险和城镇居民护理保险两部分,实施统一管理、分账核算,统一支付待遇政策,分开核算收入、支出和结余。
试行结束后,仍坚持在不增加参保人和用人单位缴费负担的前提下,拟从医保统筹基金记入参保职工个人账户的比例中划转0.2个百分点,转入职工护理保险基金。
居民护理保险基金以参保居民(不含少年儿童和学生)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0.2%的比例从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中划转。市财政按照每年度2000万元的标准,从福彩公益金划转到城镇居民护理保险基金。鉴于2012年该项制度刚刚启动,市财政从福彩公益金中分年度另外划拨1亿元,作为城镇居民护理保险制度运行的启动资金。
延伸阅读:
解读人社工作的青岛模式二 医养结合的青岛范本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81695000,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