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秦国玲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在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覆盖资助救助的各项保障体系中,与往年相比,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变化。
学前教育:“助学券”不再实施
从2011年1月,潍坊市实施“学前教育助学券”在全省率先对低保家庭儿童、孤残儿童实施免费入园。从去年秋季学期起,省设立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儿童。由于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已涵盖潍坊之前出台的低保家庭儿童、孤残儿童学前教育助学券补助范围,故2012年起潍坊市将“学前教育助学券”制度合并到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中执行。即今年起“学前教育助学券”不再实施。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分为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资助面为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幼儿的10%.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政府助学金主要用于儿童在园期间的保教费用及伙食费补助。
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提高
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可享受补助生活费。2012年,潍坊继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由原来的750元,提高到1000元;初中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1250元。并进一步扩大补助范围,由原来的8%扩大到10%.入学后,学生持贫困证明和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到学校申请。
普通高中:申请了助学券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高中教育助学券,是对具有潍坊市常住户口、在潍坊普通高中就读的城市或农村低保等困难家庭学生和孤残学生享受高中教育助学券。省级规范化学校每生每学期800元、市级规范化学校每生每学期600元标准,补助县市区免费资金。从七月份开始,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孤儿、残疾儿童就可以持户口本和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请。相关证件包括低保证、儿童福利证、残疾证等。申请时间截至到8月上旬。部分学生虽然不是低保家庭,但生活确实困难的,经过鸢都义工或潍坊义工志愿组织核实并提供后,可直接纳入免费范围。
国家助学金,是按普通高中在校生10%的比例,按每生每年平均1500元的标准资助生活费用。其中将根据学生的家庭贫困状况,按1000元、1500元、2000元三档资助。申请了高中教育助学券的同学,在高中学校,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教育:21类涉农专业学生全部免学费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体系,以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为主,顶岗实习、奖学金、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该助学金是对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1500元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国家助学金。
除了国家助学金外,2009年秋期起,潍坊对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施免学费政策。对涉农(21类)专业学生全部免学费;对其他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比例不低于在校生的5%.免学费标准按公办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按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普通高等教育:十余种助学途径供考生上大学
一是奖学金制度。其中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励志奖学金,按在校生3%的比例进行奖励,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是国家助学金。按在校生14%的比例、平均资助标准2000元进行资助,其中第1档2000元,第2档3000元,第3档4000元。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是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在家门口贷款上大学。可按每人每年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主要用于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目前,2012/2013学年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上申请工作自7月20日开始,现场受理于8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在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集中办理。与去年相比,今年的助学贷款手续与去年没有变化。
四是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包括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校生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另外,各高等学校还实施了校内奖学金、校内无息借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政策。
特困生:补助和其他补助不冲突
2009年,潍坊市出台的《潍坊市特困生救助管理办法(试行)》,作为国家资助政策的有效补充,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由市教育局对孤儿、学生本人罹患重病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父母患重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直接施行救助。救助标准是高中阶段特困生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生活费,义务教育阶段特困生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生活费。
新学期开学后,各学校会对学校内贫困学生进行摸底排查,并由学生提供贫困证明,进行申请。特困生救助和高中助学券,高中国家助学金以及义务教育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并不冲突。获得上述资助的贫困学生还可以获得特困生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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