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0日讯(记者 牟张涛 通讯员 高忠祥) 谎称自己认识主要领导干部,宁津县的王某以为他人安排工作为诱饵,骗取现金18万元。7月10日,宁津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将王某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王某,今年33岁,宁津县大柳镇村民,2001年12月退伍回家务农,间或在北京、德州等地打工、做点小生意。
2008年初夏,王某与一朋友曹某闲聊时得知,曹某的儿子退伍后没有工作,曹某想让儿子去电业局上班。王某当即表示认识县委书记,能办这个事,并拿出手机打了一会儿电话,然后对曹某说,已经和县委书记说好,拿七万元钱就能把事情办妥。曹某当即交给王某现金两万元,随后又向王某的银行卡打入现金五万元。
2008年7月,王某给曹某打电话称,县电业局已经没有就业名额,市电业局还有名额,并且已经和市长说好,但还需两万元送礼。曹某随即又交给王某现金两万元。2008年10月份,王某以还要找关系去济南要名额为名向曹某索要现金四万元。就这样,王某先后多次诈骗曹某人民币计18万元,全部用于自己的生意、生活支出。
花费了巨额钱财,儿子工作的事却遥遥无期,曹某一再追问。王某先是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来在打字社打印了一张假冒的德州市电业局的录取通知书,并在上面手签了一个凭空编造的名字交给曹某了事。因电业局早就改称供电公司了,一直糊涂的曹某此时明白过来,抓紧核实信息,才知道被骗。
2012年2月,多次受骗的曹某到公安机关报案。5月16日,王某在天津西客站售票大厅被执勤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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