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7月24日讯(记者崔如坤 通讯员刘西磊)菏泽男子郭某上演乌龙戏码,酒后驾驶途中误以为撞到行人,于是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后经警方调查,郭某并未撞到行人,但郭某属于醉酒驾驶。日前,郭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去年12月11日下午5时许,郭某接到表弟电话,让他到一饭店陪一个朋友喝酒。晚7时许,郭某驱车赶至约好的饭店,三人喝酒聊天。不知不觉,两瓶白酒已经见底,三人又要了一箱啤酒,晚9时50分许,方才散场。此时,郭某已经醉了。
郭某的表弟称,郭某当时喝了一斤二两白酒,其后又喝了不少啤酒。郭某说,散场后,他开车路过一村庄附近时,感觉撞到了一个骑自行车的人,但通过后视镜并未发现有人,于是继续开车前行,行驶不到百米,想想认为应该向警方说明情况,于是开车赶到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佃户屯派出所。
到派出所后,郭某向民警说了感觉撞到人的情况,民警将其带到醒酒室醒酒。22时许,交警对其做了酒精检测,郭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97.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今年7月6日,菏泽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郭某犯危险驾驶罪,向菏泽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法院认为,郭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且郭某积极缴纳罚金,认罪悔罪态度好,应依法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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