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兵任务的分配
全国征兵任务的分配,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兖州市常住户籍人口数量为基础,兼顾各地经济文化发展状况和公民素质等情况,本着兵役负担相对合理的原则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兖州市在分配征兵任务时,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国民教育比较发达和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可适当增加征兵任务,遭受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的地区可适当减少征兵任务。
二、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城镇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村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应征并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多征集2013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和2012年入校的学生。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要适当提高少数民族青年征集的比例。
三、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科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2年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四、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当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兖州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为2012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
六、征集时间
从2012年11月1日开始征集,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为驻西藏、新疆部队征集的新兵需空运进藏、进疆的,征兵时间可适当提前,并于11月23日前将新兵运至空运集结地。新兵从征集地区起运的具体时间,由部队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兖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