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在检查中如发现药店药师或执业药师只挂证不在岗,将警告药店,责令其整改。如药店不能按期整改,监管部门可收回其经营资格。一位监管人员无奈地表示,即使检查中发现不在岗情况,药店老板也可以找各种借口。“要查实药师挂证,只有天天盯着药店,但我们人手有限,药店那么多,监管难度很大。”
为提高驻店药师的水平,2009年我省调整了相关政策,提高了驻店药师的标准。其中,规定在城区售处方药的药店需配备2名执业药师(或主管药师),而城区外的需要配备2名药师。“之前规定是配1名,现在药店数量相对稳定,药师人数增加,标准也相应提高了。随着证件更换等,所有药店将逐步达到新的标准。”市民如发现有药店药师经常不在岗,也可向食药监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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