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管理新规明确部门职责:伪造变造校车标牌扣12分
来源:山东广播电视台电视公共频道今日报道
齐鲁网讯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电视公共频道《今日报道》采访,前天,公安部发布了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发布了《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新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山东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副所长张贤艳介绍,新规定明确了教育、公安等部门在校车管理中的职责,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与校车使用许可审查,发放校车标牌和校车驾驶人资格许可的业务程序和要求,严格校车登记检验和报废制度。今后,不按规定避让校车、伪造变造校车标识、校车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将受到明确相应的处罚。
其中,对于伪造变造校车标牌,超员20%以上都予以12分的处罚,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予以6分处罚 。这些处罚也体现了国家对校车管理力度的支持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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