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记者从全市地名工作调度会议上获悉,截至目前我市共注销地名218个,占新中国成立前地名总数的35%,共命名新地名2379个,是新中国成立前地名总数的4倍。针对以工程代号代替名称等随意起名现象,市民政局实行标准化处理。
目前我市在地名命名中,出现了建设单位随意起名、以工程代号代替名称等现象。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工作人员介绍,针对该现象,依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地名规划,在工程办理相关手续之前,提前确定好地名名称,以实现对新生地名的标准化处理。
我市地名命名都遵循哪些原则呢?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了要遵循民政部关于地名命名的“尊重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好找好记”的基本原则,我市地名命名工作还将遵循注重传承地方文化、突出地域特色、体现指位功能等原则。比如,近年来我市新命名的地名中体现着舜耕历下历史特色的“舜文化地名群”等。
此外,记者获悉,根据《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市民政局先后编制了凤凰山片区、孙村片区、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区、奥体片区、西客站片区等地名规划方案并实施。根据片区不同的功能定位、地域自然和历史文化特色,确定了相应的地名规划主题。如大学科技园区中,以中国最负盛名的古藏书楼名称和中外著名科学家名字命名的文昌路、文澜路、天一路等;西客站片区为凸显该片区“山东新门户”的功能定位,以“齐鲁”、“齐州”及省内的16个城市为名对西客站各条道路进行了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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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名要走啥程序?
根据2003年修订的《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地名的命名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对县(市、区)行政区域名称,山、河、湖、泉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文物古迹、纪念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开发区等名称,城市道路、桥梁、广场、隧道、涵洞、堤坝、水库等名称,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站、台、港、场和公路等名称的命名,只要征求当地的意见,然后由民政局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市政府审批就可以完成。
对居民区、大型建筑物的命名,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办理登记手续。
地名命名都有啥要求?
《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规定,除了应符合社会道德风尚和人们的认知习惯外,还应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理或者经济特征,与城市规划所确定的使用功能相适应,符合命名对象的性质、功能、形态、规模和环境等实际情况;一般不以人名、外国地名和外国词汇音译的词语作地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一地一名,名地相符,派生地名与主地名相协调;用字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定。乡(镇)一般以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村名命名。
此外,地名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专名反映地名的个体属性,通名反映地名的类别属性。不得仅用专名作地名或在同一地名中使用两个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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