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强化住房公积金缴纳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微山县住房公积金归集与扩面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缴存单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市政府《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1】,及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望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监督,并欢迎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时督促单位依法、逐月、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切实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和住房公积金安全。现将未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名单通报如下:
顺序号
名称
缴至日期
1·
微山县外经贸局
201206
2·
微山县公证处
201206
3·
微山县气象局
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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