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费者投诉某棉花经营处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汽车电子衡数据不准确,接到投诉后,金乡县质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联合金乡县衡器管理所检定人员前往该棉花经营处进行调查核实。
经检查,该单位使用的一台山东鲁成衡器有限公司生产、型号为SCS30的电子汽车衡已超过检定合格有效期,经金乡县衡器管理所工作人员四次现场检定,该台电子汽车衡称量不合格,不符合三级称的使用要求,执法人员依据《山东省计量条例》的规定责令使用单位停止使用该计量不准确的电子汽车衡,待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刘松涛)
刘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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