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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法院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判决书附载“法官寄语”

时间:2012-11-06 21:12来源:未知 www.yunhepan.com

“作为一名未满十八周岁的孩子,本应在课堂上接受教育,却因自已的冲动行为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失去了自由。作为一名法官,我们希望你能真正认识到犯罪给自己、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危害性,今天你犯了错,是人生的一次挫折,今后的路还很长,相信你能够痛改前非,从犯罪的阴影中振作起来” 这不是课堂上老师鼓励学生的话,也不是父母写给孩子的信,而是金乡县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近日宣判的一起抢劫案件判决书后附载的“法官寄语”。被告人徐某、闫某读完这一段情真意切的“法官寄语”,感受着法官的拳拳爱心,感动得泪流满面。

2010年11月初,被告人徐某、闫某、张某、汤某、李某、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持刀威胁、殴打等暴力、胁迫手段,交叉结伙,实施抢劫作案,涉案金额6万余元。涉案的6名被告人中,徐某、闫某两名被告人犯罪时系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庭前,办案法官通过向被告人的家长、学校、所在村委、社区等多种形式,调查了解两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生活环境、社会交往、个性特点及平时的表现,分析他们误入歧途的原因。与其他很多未成年犯的经历一样,他们或因父母忙于生计,不了解其内心世界和平时表现,对孩子疏于管教,缺乏正确引导;或因交友不善,不能辨别是非,自我约束和控制能力较差,在各种不良因素诱导下,这些孩子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在处理该案时,经合议庭认真研究合议后,认为徐某、闫某两人在本案中犯罪情节轻微,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作案时均未满18周岁,尚未成年,在生理、心理上尚未成熟,可塑性较强,犯罪后深感后悔,表示要重新做人,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均判处被告人徐某、闫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宣判后徐某、闫某及其监护人均表示不上诉,并表示非常感谢法官对未成年犯罪人员未来成长的关心。

真情关爱融坚冰,春风化雨促和谐。金乡县法院坚持将严格司法与对未成年人的关爱紧密结合在一起,通过推行“法官寄语”做法,引导迷惘中的未成年人认清人生正确方向,让误入歧途的“羔羊”走上一条改过自新的新生,提高了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有效的预防了青少年违法犯罪。(胡杰)

王连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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