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
(记者 于顺 通讯员 陈刚 栾心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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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
(记者 于顺 通讯员 陈刚 栾心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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